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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快过完的时候,宁波海事局公示了一份决定书:义乌市秩功贸易有限公司,海事罚字[2026]07012030101-1-1,处罚日期 2026-09-28,罚 87500 元。案由不是夹带,不是瞒报,是「托运人未将托运的危险货物的正式名称、危险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通知承运人」。说白了,货报了,话没说全。
2026-10-02 · 🚨 政策雷达
一分钟速览
9 月两单罚 62500 和 87500,案由都不是瞒报,是没通知承运人。
月这两张罚单,罚的不是瞒报
把 9 月公开的三份海事处罚摆一起看,很有意思。义乌市秩功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海事局,海事罚字[2026]07012030101-1-1,2026-09-28,87500 元,走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罗凯,厦门海事局,海事罚字[2026]08072000006-1-1,2026-09-02,62500 元,同一条第一项。再看海口泗致和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海事局,海事罚字[2026]05012030097-1-1,2026-09-18,50000 元,这条走的是第三项——托运人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把危货谎报成普货。
三个数:87500、62500、50000。
前两个,一分钱都不是因为瞒报。
很多人心里有条潜规则:瞒报是故意的,罚重;没说清楚是无心的,罚轻。真不是。
「托运人未将托运的危险货物的正式名称、危险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通知承运人。」—— 海事处罚决定书记载的违法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对你意味着什么
一句话:宁波海事局 2026-09-28 对义乌市秩功贸易有限公司罚 87500 元(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厦门海事局 2026-09-02 对罗凯罚 62500 元(同一项),青岛海事局 2026-09-18 对海口泗致和贸易有限公司罚 50000 元(第三项)。没瞒报,照样 5 万起。
第一项到底要你做什么?
第一项要的三样东西,法条里写得清清楚楚:正式名称、危险性质、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注意,是三样,不是一样。你给了 UN 号,没给正式名称,不算;你说了是 8 类,没说泄漏了怎么处理,也不算。承运人要的不是一份危包证,是他船上真出事的时候,知道自己拉的是什么、该怎么处置。
没瞒报,照样 5 万起,这两条在钱上没有轻重之分。
第三项的区间是明确的,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第一项落地下来的这两单,62500 和 87500,也全落在这个区间里。换句话说,从钱上看,这两条根本没有轻重之分——你以为的「从轻情节」,只是你自己以为。

订舱前把这三样补齐
老实说,这事不难改。我的建议就一条:以后凡是危货订舱,你在发给船司或者货代的订舱邮件里,把这三行单独列出来——正式品名(中英文对照)、危险类别与 UN 号、应急防护措施(含应急电话)。关键在,别塞在附件里,就写在正文。
为什么?
因为出事的时候,海事要查的是「你有没有通知」,不是「你有没有证书」。证书在不在你抽屉里,跟他没关系;你有没有交到承运人手上,才有关系。
这一条,你今天改,今天就生效。
往后看
往后看两件事。一是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使用频率——9 月一个月里已经出现两单,以前这条很少单独开;二是被罚对象,从贸易公司到船舶代理到自然人,链条上每一环都在被点名。「代订舱免责」这种老说法,现在真的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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