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早 8 点 · 运价 / 政策 / 港口 三条快讯
差 1 吨,或者差 5%,VGM 就算报错了。厦门海事局从 2025-12 到现在连查 7 起,涉及 26 个集装箱。这个数字听着不大,可它说明一件事:称重这活儿,没人再当它是走过场。
3 · 2026-09-20 · 🚨 政策雷达 | 作者:JETWAY 物流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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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港同日公示处罚,链条从货主一路追到装箱签署和内河装卸。
今天这 4 条
1差多少算错,法条写得很死
2不只查货主,链条上每一环都在查
3「代签免责」这想法可以收了
4这周你该改的三件事
❶差多少算错,法条写得很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口径是: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和实际重量的误差,不能超过正负 5%,也不能超过 1 吨,两个条件取小的那个。也就是说一票 18 吨的货,5% 是 900 公斤,那你的容错就是 900 公斤,不是 1 吨。超了就是违法,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处 1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这不是指导意见,是能直接开票的条款。
说白了,这不是估算题。
真要去称,一个 20 尺柜过一次磅,几十块钱的事。你要是照着装箱单毛估,误差很容易就到 1 吨,尤其那种木箱加托盘的货,光包装自重就能差出去几百公斤(这个误差是往重了走的,不抵消)。
别赌这个。

对你意味着什么
这批罚单的量级差得很远,120000 元和 3000 元中间差 40 倍,可背后的口径是同一条:链条上每一环都得自己把住。你要是还在按「我只负责订舱」的思路干活,这 40 倍的差价基本跑不掉,早晚有一头落在你身上。
❷不只查货主,链条上每一环都在查
2026-09-07 这一天,海口、浦东、洋山、太仓几个海事局的处罚公示撞在了一起。海口海事局按《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对普通货物夹带危货、把危货谎报成普货托运的行为开出 120000 元;浦东海事局当天公示的同类案由,最低一档 20000 元;洋山港海事局给一份不符合《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的装箱证明书开了 5400 元;太仓海事局对载运危货船舶不按强制标准做内河装卸过驳的自然人,开了 3000 元。
被罚的从贸易公司一路延伸到船舶代理、供应链公司,连内河个体船都算上了。

❸「代签免责」这想法可以收了
以前圈子里其实有个习惯说法 —— 装箱证明书是代人签的,出了事找不到我头上。
现在真找得到。
洋山那 5400 元罚的就是签署这一环。你签下去那一刻,你就进了这条责任链,白纸黑字,跑不掉。
还有内河装卸。太仓那 3000 元,罚的是自然人。你说你是开船的不是货主,海事局照样认你是责任主体。
这个口子,堵上了。
❹这周你该改的三件事
第一,VGM 别再靠估。装完去过磅,磅单留底,电子档跟着提单一起走,别等到被查才翻记录。
第二,装箱证明书自己签、自己核。别人代签的,你至少要留一份复核记录,能说清楚你核了什么。
第三,危货走内河的装卸环节,先问一遍作业方有没有按强制标准来。别看金额小,麻烦就麻烦在它记进了海事信用档案。
「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不得超过±5%或1吨(两者取其小)。在中国,超限由海事管理机构处 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厦门海事局公开数据
往后看
厦门那 7 起是从 2025-12 开始的,到现在没断。接下来看两个方向:VGM 会不会从起运港称重核查扩到目的港配载核查,以及装箱证明书这一环会不会出现更大的单笔罚单。累犯从重已经落地,同一案由一年内第二次被查,量罚明显上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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