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外贸的碰上FOB条款,买方来一句”用我们指定的货代”。你心里可能犯嘀咕:这货代是买方的人,万一偏向买方怎么办?但这又是FOB的常规操作,拒绝吧客户不高兴,接受吧心里没底。
今天就把”指定货”这事儿说透。
指定货(Nominated Cargo),就是买方在FOB、EXW、FCA这类由买方安排运输的贸易术语下,指定一家自己信得过的货代来负责运输安排。买方这么做的理由很正当:想掌控运输节奏、随时看到货在哪、控制成本、用的是自己长期合作的代理更放心。
这跟”指定船公司”不是一回事。指定船公司是买方说”必须走马士基的船”,指定货代是买方说”必须用XX货代来操作”。两个层面的事,别搞混。
这是卖方最担心的问题。指定货代是买方选的、买方付运费的,屁股决定脑袋,他天然站在买方那边。
操作上会出现一种风险——”两套提单”:指定货代以自己的名义向船公司订舱,拿到一份主提单(MBL),托运人写货代。同时货代给你(卖方)签发一份货代提单(HBL)。问题来了:如果买方拿着MBL直接去船公司提货,你手里那份HBL就成了废纸,货款可能两空。
这不是假设,实务中真发生过。货代帮买方操作,买方凭MBL提了货,卖方拿着HBL去找人,货已经没了。走了法律程序也费时费力。
几个实操建议:
要求直接拿MBL。跟买方谈,卖方也要在MBL上体现——最好是托运人写卖方或者共同托运人。这样你手里有一份主提单,跟买方是平等的。
如果只能拿HBL,那就把条款谈清楚。跟指定货代书面明确:提单签发后必须交付给卖方,放货必须凭卖方书面指示。别口头说,要白纸黑字。
信用证(L/C)场景下要特别小心。如果L/C要求提交指定货代的提单,提前审核这个货代的提单格式和签发流程。有些指定货代出提单特别慢,等你拿到提单去交单的时候,L/C交单期可能已经过了。
费用上也要留心。指定货代可能给卖方加一些”额外服务费”——改单费、文件费、操作费,名目繁多。提前问清楚费用清单,别等事后被扣。
换个角度想,买方愿意指定货代,说明买方是认真做生意的,不是皮包公司。正规买方才有自己的物流体系。而且买方指定货代,运费是买方承担的,你省了运费这块的成本和风险。
关键不是拒绝指定货,而是在接受的同时把自己的保障做好。提单控制在手、费用提前谈清、L/C交单期留足余量,做到这三点,指定货就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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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主编,爱好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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