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海运的人偶尔会碰上一个让人头疼的词——”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简称GA)。听名字好像跟自己没关系,实际上一旦船东宣布了这个,你的货可能被扣着不放,直到你掏钱分担损失。更离谱的是,这钱掏出去的时候,你的货可能一点没坏。
说白了,就是船在海上遇到了真真切切的共同危险,船长为了保船、保货,故意做了一些牺牲或者花了额外的钱。这笔损失不是某一个人扛,而是船东和所有货主一起分摊。
举个例子:船遇到大风浪,为了保命,船长把一部分集装箱扔到海里(这叫”抛弃”),或者为了脱困花了巨资请拖轮。这些牺牲和费用是船长”故意”做的,不是意外,目的是保全整条船和所有货物。因为大家都受益了,所以大家一起出钱——这就是共同海损。
法律依据是《约克-安特卫普规则》(York-Antwerp Rules),最新版本是2016年修订版。这套规则不是国际公约,而是通过海运提单里的条款并入适用的。换句话说,你的提单背面那些小字里,基本都写了共同海损条款。
不是船上花了冤枉钱就能算共同海损。要成立,得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一是危险必须真实、紧迫。船长不能说”我觉得可能要出事”就提前花大钱,得是实际面临危险。
二是牺牲必须是故意行为。船撞了礁把船底弄破了,那不算共同海损——那是单独海损。但如果船长为了脱困主动把货物抛弃,这个”主动”的行为才算。
三是牺牲必须具有特殊性。正常航行中的油费、港口费不算,得超出常规运营开支。
四是目的是保全整个航程。不是为了某一票货,是为了船和船上所有货的共同安全。
2021年3月,”长赐轮”(Ever Given)在苏伊士运河搁浅,横在那里堵了6天,全球航运差点瘫痪。船东宣布共同海损,国际理算师要求货主提供货物价值25%的保证金。也就是说,如果你有一柜货值10万美元,得先交2.5万美元的现金保证金才能提货。不管你的货有没有受损。
据中国保赔协会(China P&I)的分析,共同海损保证金比例通常在10%-30%之间,取决于实际损失规模和船上总资产价值。理算过程一般要好几年,最终根据各方资产净值的比例来分摊,多退少补。
一旦船东宣布共同海损,承运人对船上全部货物有留置权——不交钱不放货。货主要做两件事:
如果你买了海运保险:找保险公司开一份”共同海损保证书”(Average Guarantee),保险公司替你担保分摊的部分。你交了保险费,这时候就派上用场了。另外签一份”共同海损担保书”(Average Bond)。
如果你没买保险:对不起,得掏现金保证金,一般是货值的10%-30%。这笔钱可能要好几年才退回来(如果最终分摊额低于保证金)。
理算师(Average Adjuster)是整个流程的核心角色,由船东聘请,负责收集航海日志、检验报告、发票等所有文件,计算总损失池和各方分摊比例。理算结果出来后,多退少补。
最简单——买海运保险。平安险(FPA)就够用,保费一般是货值的万分之三到万分之五,万一碰上共同海损,保险公司帮你出担保,不用自己掏现金。别为了省那点保费把自己暴露在风险里。跑海运这么多年,碰上共同海损的概率不高,但碰上一次就够你记住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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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主编,爱好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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