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早 8 点 · 运价 / 政策 / 港口 三条快讯
客户自查发现一批货的归类报错了,少缴了税款,问你现在还能不能补救。能。海关总署 2025 年第 194 号公告 2025 年 10 月 11 日实施,有效期到 2027 年 6 月 30 日,里头第一条第一项写得很直白: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 1 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并且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旧口径是 6 个月,现在翻了一倍。今天就做一件事:把去年报的票按涉税金额过一遍,别等海关先找上门。
★★★★☆ · 2026年9月10日 · 🚨 政策雷达 | 作者:JETWAY 物流观察
今日 4 条速览
1. 年以内,是全额免罚的窗口
2. 三种情况,报了也不认
3. 还有两类碰不得
4. 照着做:怎么报、报去哪
❶ 年以内,是全额免罚的窗口
194 号公告第一条给了三档。第一档最痛快: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主动披露,并且及时改正,不予行政处罚。这一档不看金额,只看时间,你只要赶在窗口里把税款补上就行。
❷ 三种情况,报了也不认
这个必须说在前面。主动披露不是免死金牌,《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30 号)第二十五条列了三种除外情形。
❸ 还有两类碰不得
主动披露只管少缴漏缴税款、轻微申报差错这类普通违规行为。走私、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非法套汇逃汇——这些涉嫌犯罪的,不在受理范围内,报了也不会按披露处理。
❹ 照着做:怎么报、报去哪
第一,渠道走线上。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路径是企业管理到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或者走海关政务服务平台的企业管理和稽核查模块。线上提交要用电子口岸法人卡登录,操作员卡只能看通知,不能办。


💡 趋势洞察
💡 趋势洞察:从 127 号公告的 6 个月放宽到 194 号公告的 1 年,时限直接对齐了《行政处罚法》的一般追溯时效,也贴合企业年度会计自查的周期。这个方向很清楚:海关在用免罚换企业的自查意愿,把监管成本往前移。我们的判断是,这条政策的真正价值不在出了事之后补救,而在于它给了企业一个合规自查的理由——每年做一轮涉税自查,成本远低于被稽查一次。下一步盯 2027 年 6 月 30 日这个有效期节点,看新公告怎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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