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外贸的多少遇到过这种事:信用证规定3月15日前装船,结果船拖到3月18日才开。客户急了,说”帮我把提单日期改成15号之前吧,不然银行不结汇”。这时候你帮不帮?
先说结论:倒签提单是违法行为,不管客户怎么催,都不能干。
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是货已经装船了,但提单上的装船日期写比实际早。比如3月18日装的船,提单上写3月14日。目的就是让装船日期落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窗口内,好让银行顺利结汇。
预借提单(Advanced B/L)更离谱——货还没装船呢,提单就先开出来了。船还在码头排队等泊位,提单上已经写着”已装船”。
两种做法本质一样:在装船日期上做了手脚,让提单记载与事实不符。
中国《海商法》第72条白纸黑字写着: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后,承运人方应签发提单。也就是说,没装船就不能签已装船提单,装了也不能改日期。违反这一条,就是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二次全国涉商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04条也明确:承运人倒签或预借提单,不影响正本提单持有人主张权利。换句话说,一旦出事,承运人该赔还得赔,没有任何豁免。
倒签/预借提单在法律上构成违约和侵权的竞合——承运人明知日期是假的还签了,对收货人构成欺诈,侵害了收货人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权利。
广州海事法院判过一个案子——”新发”轮预借提单案。联发公司在货还没装船的时候就签了已装船提单,后来收货人广澳公司发现了,直接把卖方和承运人一起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卖方的货款没收到,承运人还要赔收货人的损失,两头都亏。
还有一个问题:客户给你出具”保函”说”出了事我兜着”。上海海事法院2017年的判决说得很清楚——倒签提单的保函因为双方不是善意而无效。保函无效,但你签了假提单这个事实还在,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一分不少。想找客户追偿?保函都无效了,追偿也不一定拿到钱。
有人觉得UCP 600(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20条说银行只审查单据表面一致性,提单日期看着没问题银行就会付款。确实,如果提单表面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不会因为”怀疑倒签”就拒付。但一旦收货人发现实际装船日期与提单不符,可以直接起诉承运人和卖方,银行付款不代表你的责任免除了。
信用证装船期快到了但货来不及装,合规的解决方案是找开证申请人修改信用证条款,延长装船期。买方同意了,通知银行改信用证,一切走正道。客户不愿意改?那说明买方可能本来就打算找茬,你倒签了反而是送把柄。
货代同行们记住:签提单的人是你,法律责任也是你的。客户催得再急,保函写得再漂亮,倒签提单这事儿就是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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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主编,爱好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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