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还在海上漂着,客户手里的正本提单却被弄丢了——快递寄丢了、办公室被盗、甚至就是单纯找不到。这时候最怕听到船公司一句”那我没办法”。事实上补救路径是有的,但每一条都不轻松,而且坑很多。提前了解流程,真出事时才不会病急乱投医。
正本提单是物权凭证,通常一式三份,任何一份用于提货后整套即告失效。正因为它是”唯一钥匙”,船公司在目的港放货时认单不认人。
丢了之后想让船公司”补发一套”,基本不可能:船东无法确认那套丢失的提单不会在某一天突然出现。如果补发后两套提单分属两人,货被提走两次,责任谁来负?所以船公司的标准答复是——不补发,只接受担保安排下的放货。
有人会想到改成电放。但电放的前提是全套正本收回,三份里丢了一份,剩下两份交回去也没用。这条路对丢单场景是走不通的。
路径一:出具遗失声明和担保函(LOI)。由发货人出具提单遗失声明和赔偿担保函,承诺承担因无单放货产生的一切责任。多数船公司还会要求这份担保函有银行背书——即提供银行保函,担保金额通常是货值的 100% 到 200%,担保期可能长达两到六年。这是实务中最常见的方案。
路径二:登报声明作废。部分国家(尤其中东、南美部分港口)的船公司或当地法院会要求先在当地或国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提单遗失声明,经过一段公告期后凭声明和担保放货。费用不高,但流程慢,动辄数周。
路径三:司法途径。由收货人向目的港法院申请放货令。走这条路通常是因为金额巨大、船东谨慎、或者担保谈不拢,时间和律师成本最高,属于最后手段。
三条路径共同的特点是:钱不少花,时间不好控。银行保函需要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保证金;登报和公证要花钱;流程拖上一个月,滞箱费滞港费照常累积——而这一切的起因只是丢了一张纸。
还有一个不能不防的风险:骗单。实务中出现过发货人谎称提单丢失、实际已背书转让给第三方,试图骗两份货。所以船公司审核担保时非常谨慎,要求提供的贸易合同、发票、装箱单越全越好,资料不齐会被反复退回。
另外,信用证项下的货物尤其麻烦:银行持有提单作为押汇凭证,丢单涉及银行利益,处理前必须先和开证行、议付行沟通,不能自作主张。
第一,提单签发后就建立登记制度:几份正本、编号多少、何时以什么方式寄给谁,逐票记录在案。丢单后第一时间能说清”丢的是哪一份、什么时候丢的”,处理效率完全不同。
第二,寄送正本提单优先选可追踪的国际快递并保留签收记录;金额巨大的,分两次寄送、走不同渠道。
第三,确认丢单后立即书面通知船公司和货代,请船公司在系统中对该票提单做挂失备注,防止有人抢先冒提。
第四,和客户协商由谁承担银行保函费用和登报费用时,先分清丢失责任发生在哪个环节——发货方、快递还是收货方,责任不同,费用归属完全不同。
第五,货值高的长期业务,可以和客户约定以海运单(Sea Waybill)或电放作为默认放货方式,从源头减少正本提单的流转。当然,这要以双方贸易关系足够稳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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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主编,爱好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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